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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20日 星期二 总第633

白领犯罪从天堂到地狱

  A某,26岁,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因非法进入某证券公司中心数据库, 窃取股民的股票交易账号、资金情况等信息,破译他们的交易密码,对他们的账户进行有利 于自己的高买低卖,从中获取利润,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B某,刚刚工作三四年,就被提拔为独当一面的进口科科长,然而,他在独立承担的第 一笔业务中就截留了单位约49万元的货款。

  C某,26岁,某电子公司经理,利用自制的钮扣大小的摄像机偷看信用卡储户的密码, 利用丢弃的取款凭条上的名称、账号,伪造信用卡,并提取他人存款,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本报记者刘璇 王园报道 每天早8点,正是被称之为“白领”的年轻人涌向京城各大 写字楼的时间。从表面上看,他们整洁得体,光鲜入时;从职业上看,他们操着洋文说话, 对着屏幕敲打;从收入上看,他们的个人所得税很可能比好多人的基本工资还高。如果有人 告诉你,正是他们中的个别人,偷走了你银行账户里的存款,窃取了你股票账户里的资金, 你会相信吗?

  白领犯罪特点:低龄、智能

  白领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利用职务之便,窃取、挪用单位或客户资金;另一 类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手段为个人谋取经济利益。这两类作案人多为政府机构经济 或行政管理人员、企业的经营者、生产供销和财务骨干,属于高文化、高地位、高收入的“白 领阶层”,他们都是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能独立工作的大、中专文化程度的年轻人。天 津市检察院去年查处的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35岁以下的青年人犯罪突出,占贪污、挪 用公款犯罪总数的25.47%。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从1998年至去年10月查处的30岁以下 国家公职人员的贪污受贿等案件中,犯罪的平均年龄为25.6岁,被称之为“26岁现象”。

  谁让白领换上囚服

  由专家研究表明,年轻白领犯罪既有内因使然,也有外因促成。为家人解决困难;社会 环境使年轻人盲目追求高消费;单位、家庭忽视了对30岁以下公职人员的法制教育;一些 年轻人交友不慎、人格不健全等等。很多年轻人受到错误的金钱观的影响,为了实现自我价 值而不择手段。比如,上面提到的B君,正是在看到客户们行则豪华轿车、住则五星酒店, 虽然光奖金每年就不低于10万,他依然感到不满足。某法制报记者张守增认为,现在社会 上有一种认识,认为29岁之前是创业的阶段,29岁以后如果事业上再没有什么作为似乎就 大器晚成甚至成不了气候了。当今社会,知识和人才的淘汰周期快,不尽快体现出价值就会 失去更多机会。这种急功近利的心态,再加上难以抵御的诱惑,难免会出现越来越多铤而走 险的人。

  如果对以上问题细究的话,我们会发现,由于家庭和学校教育只注重文化知识,追求高 分,单位的反腐倡廉教育重点在党员干部身上,于是,二三十岁的年轻人成了法制教育的真 空带。

  另一方面,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对高科技犯罪反应迟钝也是造成白 领犯罪的一个主要外因。例如,有的单位违反财务制度,一人身兼出纳会计两职,且长期不 查账,客观上起到了诱发和纵容犯罪的作用。更有甚者,如某单位在检察机关告知其单位内 部有人利用电脑作案时竟不予置信,在办案人员的多次解释下才半信半疑地配合侦查。

  另外,许多非国营的大公司对于公司内部高级职员利用工作之便进行犯罪讳莫如深,通 常解雇了事,并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这无形中为犯罪者提供了最好的庇护伞。被开除的雇 员依旧可以去其他公司,再次冠冕堂皇地加入白领一族。但是类似的情况在欧美等发达国家 几乎不可能发生,一旦有违法行为出现,该职员永远不可能担任同一职务,尤其是金融业。

  当然,法律在某些方面存在的缺陷也变相纵容了此类犯罪的发生。据了解,我国刑法对 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员工犯罪定刑轻重也是不一样的。同样是非法侵占公司财产,国有 企业的职工犯罪情节严重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而非国有企业最多只判15年。同样是渎职, 如在进行商业谈判中失职被骗签订合同造成了损失,在国有企业就是犯罪,而非国有企业就 不算犯罪。

  莫把青春赌明天

  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运用领域越来越广泛,普及程度越来越高,电脑和网络、职务犯 罪的危害性也就越大。据一次调查统计发现,此类案件的涉案金额,在短短两年时间内,就 由原来的几万元迅速上升到现在的几千万元,平均案值高达223万元,令人触目惊心。这类 案件已从金融、证券等领域蔓延到邮政、电信等领域。

  美国反犯罪专家小路易斯·R·米泽尔的研究发现:“白领犯罪每年都持续不断地从我们 的口袋中窃取近3000亿美元的财产,这些‘社会精英’仅凭一杆笔或一只键盘就完成了整 个犯罪过程,这种智能犯罪远比那些街头流氓挥舞手枪的抢劫更具有社会危害性。”美国FBI 联邦调查局调查报告显示,一般刑事犯罪涉案金额平均为500美元,而高智能犯罪的涉 案金额则高达50万美元。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曲新久教授认为,非国有企业在法规不甚健全的情况下,依靠内部 各部门权力分化和权力制约来互相监督,可以有效地减少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的机会。重 罚,作为经济制裁的一种手段,对于只认钱不认法的违法者是致命的打击。随着社会制度的 健全,我们期待中国在“白领犯罪”方面的成熟法规尽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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