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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6日 星期二 总第625

供电局送来幸福时光

  本报记者 席秀梅报道日前,北京市供电局向全社会公布2001年将要为社会办6件实事; 1月18日,供电局向公众作出的10项服务承诺也将全部正式运转。也就是说,人们在用电 过程中遇到的麻烦事,只要属于这10项中任一项,拨个电话,供电局就会在约定好的时间内 把问题解决。如果没能“按章办事”,消费者可以投诉。

  这10项承诺包括:

  1.因设施检修需要停电时,承诺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停电线路、区域和起止时间。对连 续性用电的高压用户提前5天直接通知用户。

  2.10千伏以下架空线路出现事故时,承诺接到报告后12小时内恢复供电;并承诺接到 报告后4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

  3.凡属供电局计费的居民电表故障,承诺接到报告8小时内恢复供电。凡一户一表用户 要求上门服务,承诺8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相关服务。

  4.保证居民生活用电质量,凡不是用户超负载用电造成电压不稳的,承诺接到报告后5 天内恢复正常电压。

  5.保证农村生活电价不能超过0.46元/千瓦时。

  6.路灯线路故障,承诺接到报告后24小时以内处理完毕;灯泡故障,市区三环路以内 及各区(县)城内承诺48小时内处理完毕,其他地区72小时内处理完毕。

  7.用户内部电力设备,选择厂家的权力由用户说了算。

  8.申请登记用电报装的一户一表的用户,供电局承诺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30天内完成 住宅内线改造施工,验收合格后,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送电。

  9.承诺低压用户用电申请后7日内答复供电方案,并在2个工作日内接电;高压则是 20天内,并在7个工作日内接电。

  10.凡供电局所属企业施工的客户用电工程,保证合同工期,保证施工质量,保证收费 合理。一年内损坏的,供电局施工单位无偿修复。

  6件实事中,其中第三件是完成前门大街、天坛、广安大街、德外大街、西外大街、学 院路、北清路二期等7条大街架空线路入地工程;第五件是今年6月份在东方广场的供电局 客户服务中心将投入使用,统一受理客户报修、咨询、投诉、查询;第六件是筹集200万元 资金,解决部分地区无路灯照明,市民夜行不便的问题。

  北京供电局党委书记贾福清说:“树立行业整体形象,要从窗口单位、服务水平上下功夫。” 北京市供电局宣传部的唐松寒说的明白:“电业目前虽然仍处在垄断地位,但电作为一种商品, 仍存在一个市场开拓的问题,以电采暖为例,人们可选油、选气,如果没有特别的好处,凭 什么让人家选择用你的电?就是在三者势均力敌的情况下,最后谁能占领市场,很大程度上 取决于谁的服务水平高、谁的形象好。在这个自由竞争的市场上,没有一个过硬的东西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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