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3日 星期三 总第62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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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族的新福音
—— 私家轿车可多开5年 最近真是好消息不断,不仅各款经济型新车你追我赶地闪亮登场,有利于汽车消费的政 策也频频出台。这不,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保局最近联合发布了《关于 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报废标准进行了 调整,延长了部分车辆的使用年限。 这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 使用年限延长到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延长到10年。 上述车辆达到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等有关规 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的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 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对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 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再上路行驶;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 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照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 此次调整的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单位和个人不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 车。旅游载客汽车是指:经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旅行社专门运载游客的自用载客汽车。 《通知》强调,对于《通知》中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他类型的汽车包括右置方向盘汽车, 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1997年《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和1998年《关于调 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执行。 应该说汽车报废年限的延长,使汽车增值了许多。不过另一方面汽车报废年限的延长也 对汽车的性能、养护提出更多的要求。我们不能让这5年的价值是以牺牲汽车的安全性及环 保等相关性能为代价,汽车养护将越来越成为爱车一族的必修课。春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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