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本市城区和郊区的停车位加起来不足80万个,而国际流行标准每辆车配比1.4个车位,按这个算法,北京停车位的缺口在200万以上。虽然一些新建小区在住宅楼扩建了车库,与楼房一起出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车位的紧张状况;可车库毕竟是少数,而且车在增加,“车位紧张”会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下去。从国内一些城市的摸索和国外的停车管理实践来看,停车问题并不是一个无法攻破的堡垒,相反“物以稀为贵”,一定程度上,买车位成了一条另辟蹊径的投资之道。在香港、台湾,房屋涨了3倍,车位却呈10倍地增长。这一切,归根结底是市场化的作用功不可没。

车位产权“姓甚名谁” 综观小区车位纠纷现象的背后,业主与发展商(物业公司)的冲突主要围绕“车库的产权究竟属于谁,属于开发商或是属于全体业主?”在小区中,关于地下车库的权属主要有三种情况: 第一,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在销售面积中未进行分摊,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开发商可以对其进行销售。销售后的车库归业主拥有,只需交纳管理费,而不交纳租金,并有权将车库自主定价出租获得租金收益。同样未销售的车库产权仍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也应在交纳了管理费之后有权自主定价和出租。 第二,地下车库作为共有部位,其建筑面积已在销售面积中进行了分摊,此时车库归该车库所在的整幢房屋的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不能销售或出租。 还有第三种情况,地下车库属“人防工程”,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得出售车库的产权,但在和平时期,可出租车位。”
停车收费谁主“沉浮” 业主说了算? 关于地下停车场收费过高的抱怨,有些业主表示,既然土地出让金是业主们共同分担的,地下停车场产权就不是开发商的,就算开发商说地下停车场产权是自己的,消费者是业主,他们也有定价的参与权。 据专家分析,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主要看业主是否分摊了地下停车场的面积,分摊了则说明地下停车场归业主共有,没有分摊则属于开发商所有。 而对于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定价,则按照物价局的文件规定和去年9月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分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之后两个阶段,之前开发商定价并公示,而之后则由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共同协商定价,并到物价局备案。但目前我们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是,究竟定价的标准是什么?万一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协商不成怎么办?而业主委员会和部分业主的意见不统一又该怎么办?去年下半年发生在朝阳园小区的停车费涨价争议,某种意义上是业主委员会与部分业主在合理收费的认定标准上的分歧。 开发商说了算? 小区停车场收费除了临时停车物价局有规定,月租、年租等都应该是市场行为。对于产权人的开发商而言,地下停车费的收取取决于开发商希望获得短期利益还是长期利益;能卖掉车位收回建设成本固然是好事,但卖不掉只好长期经营。由于地下车位的开发成本远大于地面车位,地下停车的定价也显然要高于地上。合理地分析本市的住宅小区的停车费用,大部分的价位是在一个合理的范畴之内,这不仅可以参照周边同等项目的停车定价,同时也跟小区本身的品质、规模、车位情况有关。之所以大家觉得“贵”,莫过于地上停车费150元/月的低价位先入为主罢了! 此外,尽管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将车库和会所作为提供服务的一部分条件,但不等于不是经营的内容,不等于不能自行调整和定价,也不等于只能为本小区业主服务而不能对非小区业主服务。但是,开发商也不能随意涨价,要看合同约定,当开发商在一定时限内提出上述经营收费标准作为配套服务的优惠低收费时,应遵守这一承诺,但不能限制这一承诺永远不能调整和提高。在香港,由于公共停车场充足,开发商想“垄断”小区停车价格是很难的,而且往往是公共停车场的费用高于小区的停车收费。 政府说了算? 停车场收费问题在很多小区都存在,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据了解,政府在收费标准上的“大包大揽”做法并不很完善。根据物价局通知指出,居住小区内设置的地面停车场,小型车每小时1元,大型车每两小时2元;居住小区配建的地下停车库、停车楼里,小型车每小时2元,大型车每小时4元,停车场经营者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同时,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实行市场调节价。 市物价局一位官员对此解释说,停车场定价每一个标准的制定都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结合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行大量的调查,找到商家与消费者都能接受的综合点,制定符合人民生活水平的价格标准。他表示,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经过有关部门调查核算的,是符合大部分居民生活水平的。 让市场来说话 这位官员恰恰忽略了一个事实,不论是作为全体业主共有产权的地上停车场,还是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后开发商所有的地下车库,产权人对其都享受自己使用、出租、出借、出卖、赠与、抛弃等权利,包括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原则,自主定价的权利。将私有化的财产,纳入国家物价管理的范围,从而作出强制性规定,这倒有些“车间主任的思维”来了。 当然,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充分发挥作用,决不意味着让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揣起来。在目前市场化运作欠火候儿的特殊情况下,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迫切需要尽快从产业政策的“越俎代庖”转换到社会政策的“当仁不让”上来,要帮助和指导产权人尽快掌握驾驭市场的能力和经验,既要对停车收费合理定价,又要让开发商、业主都不吃亏。
链接→ 国内外停车费比较 北京2元/小时 上海市区10元/小时 郑州3元/小时 香港25元人民币/小时 巴黎20人民币/小时 伦敦每天65人民币的通行税(停车费单算)
拍板→ 《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作为北京市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之一,《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尚在研究制定之中。但由于目前小区停车纠纷普遍产生,新政策还未出台就受到有车业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热烈期盼。新政策究竟会涉及哪些方面,记者为此专访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邹劲松先生。 目前,北京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的主要问题有:小区兴建时停车位不足;在很多小区, 由于物价局规定露天停车费每月150元,地下停车场收费市场调节,一般开发商定价每月300元~1000元不等,很多车主当然愿意把汽车停在地上,因此造成地上车位紧张,地下停车场相对空闲的现象;部分车主法律意识淡薄,车辆随意停放,有的还侵占绿地,伤害到广大业主的权利;在停车管理过程中管理单位与业主就费用、管理职责、损害赔偿等发生纠纷。 针对上述问题,小区办将会同市物价局、交管局等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这个不久将出台的新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内容:明确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主管机关、停车场产权所有者、停放管理单位的职责、车主的权利义务;加强对临时出入小区车辆的管理及违约责任的处理等一系列问题;重点解决小区停车位不够的问题,提高停车管理单位的管理水准,并对停车场的所有权属做出明确规定。希望通过政府的引导和市场的合理调控,能切实缓解北京居住小区的停车难。

←拍手 建车库不能破坏人居环境 王彬生(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博士) 面对越来越多的私家车,提高车位配比是解决停车问题的一个良方,而发展商在大建地下车库的同时,千万不能忽视一个重要的环节:地下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在我所居住的小区,从建筑物到中心花园的地下全被挖空建了地下停车库,虽然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业主的停车需求,但为此却付出了不小的代价:整整三年,中心绿地除了浅浅地铺了一层草,没有成活过一株树木!我为此咨询过专家,得到的答复是修建的车库距离地面仅1.5米,地被挖空了,没有了地气,树木也就没有了“生命的动力”!长此以往,我们将生活在一个空洞的“石头城”里——这是一个严酷而无法回避的事实。
杨婕 |